首 页--> 保 险
 

保 险

    保险及其相关服务 CEPA 承诺条件:

    1. 允许香港保险公司经过整合或战略合并组成的集团,按照内地市场准入的条件(集团总资产 50 亿美元以上,其中任何一家香港保险公司的经营历史在 30 年以上,且其中任何一家香港保险公司在内地设立代表处 2 年以上)进入内地保险市场。
    2. 香港保险公司参股内地保险公司的最高股比不超过 24.9% 。
    3. 允许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取得内地精算师资格后,无需获得预先批准,可在内地执业。
    4. 允许香港居民在获得内地保险从业资格并受聘于内地的保险营业机构后,从事相关的保险业务。
    5 、具体业务范围: A 、寿险、健康险和养老金 / 年金险 B 、非寿险 C 、再保险 D 、保险附属服务

     审批程序

    1 、在华设立保险机构,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2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颁发保险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手续。

    报批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规定办理

 

© 版权所有:茂名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设计制作 TANJINLONG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光华北路10号外经贸大楼 邮编:525000 电话:(0668)2288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