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充分、合理利用广交会资源,扩大外贸出口,根据《广交会参展准入管理规定》、《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分配性和招展性展位申请与安排标准的规定》和《广东省交易团属省分配性摊位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原则,制定广东交易团茂名分团(以下简称市分团)广交会摊位申请与安排办法。
一、摊位申请
1 、凡符合《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分配性和招展性展位申请与安排标准的规定》的企业都可以提出申请(书面)。
未达到广交会规定的最低出口额,但具有知名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出口产品潜力的生产企业也可提出书面申请。
2 、市直企业直接向市分团申报。各县(市、区)企业原则上向各县(市、区)外经贸局申报,后汇总申报资料报送市分团。
3 、对于申请广东交易团(以下简称省团)属省分配性摊位必须符合大会现行的准入标准,由市分团按照《广东省交易团属省分配性摊位管理办法》进行量化计分、评分、排序,按评分先高后低顺序上报省团批准。
对于招展性摊位,则按照有关商会 / 协会的要求上报省团。
4 、各申请单位需按照省团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5 、申请时间:春交会:当年1月20日—2月10日,秋交会:当年7月20日—8月10日。
二、 摊位安排
(一)原则
1 、按照省团核定的摊位数,根据上报省团的申请企业排序表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优先安排生产企业和工贸公司,适当照顾有发展前途的中小型生产企业,在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原参展企业。
2 、招展性摊位由市分团按各行业商会 / 协会核定的名单对号入座。
3 、根据有知名品牌、自主知识产权而且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出口潜力,属我市重点扶持的生产企业的申请,市分团将尽力争取省团给予安排摊位给企业,但照顾面不宜超过总数的 8% 。
(二)评分
外贸公司和生产企业分别计分、评分和排序。
按照《广东省交易团属省分配性摊位管理办法》,由申请企业先自评,再由市分团核准后排序上报省团。
(三)安排结果的公布及监督
1 、根据省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申报企业的评分排序为依据,由经办科室作出参展企业安排方案,报分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并将结果在局网站上公布。
2 、广交会业务由对外贸易发展科办理,联系电话:
2283462 ;局纪检组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2882151
三、 摊位管理
加强摊位管理,严格执行广交会和省团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规转让或转租(卖)摊位,对查实违规的企业,将按大会规定处罚,并取消其三年参展资格。
四、本办法由市分团负责解释。
二○○六年三月
附:
1 、广东省交易团属省分配性摊位管理办法
2 、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分配性和招展性展位申请与安排标准的规定
3 、广交会参展准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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