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程序:企业备案→合同审批→业务核销
一、企业备案(首次申报网上审批)
1、《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须法人代表、厂长或董事长、总经理签名或印鉴,一式二份)。
2、《经营单位备案信息表》以及《加工企业备案信息表》。
3、经营单位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海关注册登记证以及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以上证件均须年审有效)的复印件各一份。
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海关注册登记证(以上证件均须年审有效)、合同(章程)及批复、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各一份。
4、法人代表、厂长或董事长、总经理身份证,报关员资格证、身份证或办证员委托书、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5、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各一份。
6、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经加工企业注册地县(区)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验厂合格并签发《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1年)后,准予网上合同审批。
7、加入中国电子商务网,取得网上认证资格。
二、合同审批
1、经营单位取得网上认证资格。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须在备注栏内声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所加工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3、《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和《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
4、经营单位的申请报告。
5、进出口合同(即进料加工购、销合同及客供辅料合同)或来料加工装配合同正本。如属结转和结转深加工业务,需提供《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和结转合同(必要时,转出企业还需提供转入企业的制成品出口合同)的复印件。
6、《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已验厂合格)的复印件。
7、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①凡产品包括地图标识或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等内容的,须提交测绘部门或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②开展进口料件属于废旧金属或物品的加工贸易,须按有关规定提交国家环保局出具的料件进口批准文件;
③开展进口料件或出口制成品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军民通用化学品的加工贸易,须按有关规定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料件进口或制成品出口的批准文件。
合同批准后,企业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到海关、银行等部门办理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的相关手续。
三、业务核销
1、在申报《合同销案申请表》时,须填写《加工贸易核销录入清单》并提供《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正本以及进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经预录有关数据后退还企业保存备查。
2、在海关出口核销后的30天内将《合同销案申请表》退回审批机关核销备案。
3、如合同因故未履行,须提供中止合同以及经营单位说明原因的申请业务核销报告。
四、变更及延期(批准证有效期内)
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申请表》。
2、合同变更书或延期确认书(或客户确认书的传真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
3、《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五、因故内销(批准证有效期内)
1、《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申请表》。
2、经营单位陈述已核销情况和转内销原因的申请报告(区县企业须区县外经贸部门加具意见)一式二份,经审核后加具意见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3、合同变更书(或客户确认书的传真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
4、《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5、《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验厂合格)的复印件。
六、退运或退换(批准证有效期内)
1、经营单位的申请报告一式四份。
2、料件或成品的退运或退换确认书(或客户确认书的传真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
3、《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七、不作价设备
1、《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
2、经营单位的申请报告。
3、加工贸易协议(合同),须有"外商以免费方式提供,不需加工贸易经营单位付汇进口和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设备款"条款。
八、来料加工协议
来料加工协议、外商资信证明和经营单位的申请报告,以及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以上证件均须年审有效)的复印件各一份。协议批准后,企业凭《来料加工协议批准书》到工商局办理《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
注意事项:
1、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或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除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内销外,任何企业不得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移作它用,违者外经贸部门将停止办理有关业务,并由海关依法严惩。
2、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内销产品的原材料进口,属一般贸易业务,原则上不应列人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因故内销业务。
3、申请报告须由法人代表、厂长或董事长、总经理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企业公章。
4、《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的出口制成品返销期限原则上按企业出口合同有效期审批,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二次,每次延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5、对逾期未能办理业务核销备案的企业,暂停批准开展新的加工贸易业务。
6、外经贸部门办事工作日制度,一般性业务1个工作日或随到随办,合同(协议)审批2个工作日,验厂证明3个工作日。
加工贸易科办公地点:茂名市光华北路10号外经贸大厦6/F
业务咨询电话:0668 227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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